判決書指出,擔任香港某企業經理的黃男與妻子是在2017年8月確定離婚,他主張妻子在離婚前與涂姓司機已經對外公開,互稱老公、老婆,出遊拍照打卡,更在離婚後的隔年5月產下一女,認為配偶權備受侵害直接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。
▲港籍男子跨海打官司,因配偶權遭侵害,向前妻與外遇對象要求賠償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陳羿妏/高雄報導香港籍黃姓男子與馬來西亞籍妻子於2017年離婚,孰料,隔年5月前妻竟生下台籍涂姓男子的女兒,他氣得直接提告求償60萬元。一審法官認定前妻是離婚後才受孕,但女子其實在離婚前已與涂男交往,甚至對外公開情侶關係,侵害黃男配偶權,判2人要賠20萬元,上訴後經高雄高分院審理,斟酌財力狀況之下改判12萬元定讞。
女子與涂男辯稱,2人是離婚後才開始有親密關係,且黃男早在2015年開始便與妻子簽署分居文件,還以分居達2年為由提交離婚聲請,認為黃男根本早已無意繼續維持婚姻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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